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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建设立体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体系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饮用水安全关系千百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饮用水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饮用水越来越高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以及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设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是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地、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保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重要措施。 

    1992年赤峰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赤峰市三区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并划分了“三区”(红山区、松山区和元宝山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此后,市政府、市环保局多次发文要求各旗县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右旗、巴林左旗、宁城县、林西县、克什克腾旗按照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要求,先后出台了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划分了水源保护区。 

    200910月,市政府成立了赤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赤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对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在用、备用、在建和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定,并组织编制了《赤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城镇部分)》。 

    201112月,市政府下发了《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镇苏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旗县区乡镇苏木政府所在地在用、备用和规划在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了划定,并组织编制了《赤峰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2013年,市政府又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旗县区嘎查村所在地在用、备用和规划在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了划定工作,并由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始着手编制《赤峰市嘎查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截至目前,《赤峰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城镇部分)》及《赤峰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经获得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批复,而《赤峰市嘎查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也已经通过了赤峰市环保局和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两级评审会,预计于20149月初完成最后的报批工作,于年底前拿到自治区政府的批复。 届时赤峰市将形成覆盖城镇、乡镇和嘎查村的全面立体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体系,为进一步保障赤峰市人民饮水安全及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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