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雾霾天气逐步出现并开始影响我们的生活,社会各方对环境的关注度持续提高。对于包头这样的重工业城市来说,拥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对市民的生活显得极其重要。始建于1994年的赛汗塔拉城中湿地草原,为包头带来了“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美景。2007年10月1日,为保护与传承这片城市中的“绿洲”,《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正式颁布实施。经过近6年多的发展,如今的赛汗塔拉城中草原,无论是在现有园区建设还是未来规划上都有了全新的发展,城中草原的保护范围发生了变化,在发挥城中草原游乐休闲功能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加大对草原生态的保护力度已成为城中草原管理的一个突出问题。为此,在2013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对现行的《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修订提出了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要求通过修订《条例》和加强执法来规范城中草原的管理。
2014年1月10日,《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修订,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新颁布实施的《条例》中,明确了城中草原保护面积由原来的530公顷调整为565.25公顷,并增加了关于禁止改变城中草原绿地性质的规定,以严格保护城中草原,杜绝侵占、买卖城中草原用地现象的发生。此外,在原有的市发展与改革委、财政、公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林业、旅游等行政执法主体基础上,首次明确了市城管执法局和市赛汗塔拉城中湿地草原管理处作为《条例》的执法主体,以增强《条例》的落实效果。
此外,新《条例》中还明确,园区内禁止举办集会展览、禁止放养牲畜和禁止割草,特别是核心保护区内既有的经营单位在实施搬迁之前,其经营活动不得对城中草原造成污染或者损害植物;不得侵占合同规定之外的土地;不得改变或者扩大入园时原定的经营性质和范围。为了保证赛汗塔拉城中草原的保护经费,《条例》第5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中草原保护和管理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生态功能恢复、管护标准提高和自然景观提升等实际需要增加资金。”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