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底,市政府印发了《赤峰市中心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3-2017年)。《方案》划定了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要求优化工业企业布局,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除电站和集中供热锅炉外,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驻相应工业园区。
近日,一企业拟在喀喇沁旗建设6万头/年生猪屠宰项目,项目选址在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内,且不在工业园区内。经研究决定,该项目不予受理。
这是《方案》发布实施以来赤峰市环保局拒绝受理的第一个项目,标志着各部门整治大气环境的决心,也是进一步严格环保受理和审批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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