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规范了现场监察执法工作。要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开展建设项目和污染源现场检查及取证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文件,完善、规范现场监察工作,并参照《赤峰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行政规程、行政文书汇编》,规范和完善环境行政执法文书;二是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程序。通过监督管理权限和排污收费权限的下放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旗县区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权限和责任,规范了环境保护现场执法工作程序、范围和具体要求;三是规范行政处罚的工作程序。细化和区分行政处罚与行政命令的区别,统一了行政处罚常用法律文书格式,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四是制订了2014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实施方案,成立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在方案中明确了2014年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内容、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计划、程序和步骤等内容。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有效地推动了环境保护的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工作。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地区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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