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乌兰察布市环保局关于报送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查报告及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集宁区环保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由污控股牵头,各股室、监测站和监察大队积极配合全力开展2013年集宁区大气污染防治自查工作及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报送工作。
首先对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要求,认真开展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自查,自查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燃煤小锅炉整治、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控制管理与油品供应、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监管、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和大气污染控制管理等12个方面。同时填报了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表,重点是集宁区的供热企业和取缔燃煤分散小锅炉,要求集宁辖区内所有供热企业全部建设脱硫设施,堆煤场要建设防风抑尘网,同时加大分散小锅炉的取缔力度,将有条件并网的全部纳入城市供热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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