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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2日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一、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促治,以坚强的领导和科学的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近年来,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8-2020)》《呼和浩特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呼和浩特市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呼和浩特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等一系列计划方案,通过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增强部门联动,细化工作举措,落实防治任务,真正形成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现代化环境执法管理机制,构建在线监测、远程视频监控、执法人员驻厂监管以及巡查执法三道防线,通过在线监测、远程监控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全天24小时监控重点污染源,对市区所有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与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的协作沟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推动污染防治设施和技术的不断增强,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大气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我市优良天数合计318天,优良天数比率87.1%,比2020年增加24天,提升了6.8个百分点。六项污染物年均值分别为:PM2.5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为6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浓度为1.4毫克/立方米;臭氧浓度为144微克/立方米,六项污染物指数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标准》Ⅱ级标准。细颗粒物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和重污染天数比率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目标。截止2022年7月28日,全市优良天数合计179天,达标率85.6%,2021年同期优良天数175天,增加4天,达标率83.7%,提升了1.9个百分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方面。全市24台火电机组、2家自备电厂和1家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进行综合整治,出台了《关于加强高温月份臭氧污染临时管控的通知》,从工业企业管控,建筑领域管控,洒水增湿作业和沿街商铺、餐饮业管控,加油站、储油库管控,运输车辆管控,强化执法监督等六个方面提出16条管控措施。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推动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等原料,7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全市石化、有色、水泥、电解铝涉及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企业,已全部完成升级改造,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照《呼和浩特市“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全市散乱污企业已实现动态清零。能源领域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实施散煤治理攻坚,加大清洁取暖改造力度,2021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57个村、6.35万户燃煤散烧综合整治任务,全部进行“煤改电”“煤改气”和集中供暖改造以及清洁煤炭替换。同时,加大散煤管控力度,从输入和销售两个环节持续发力,设置14个散煤防控卡口,不间断巡查检查,从源头防控散煤进城,同时加大对散煤销售摊点和流动销售行为打击力度,形成执法高压态势,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加快燃煤锅炉治理,2020年全部淘汰退出城市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和旗县政府所在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同时建成区不再新建燃煤锅炉,旗县政府所在地和开发区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强化移动源环境管理,已建成并投入运行重型柴油车在线监控平台。出动检查人员914人次,检查施工工地201家,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561辆,43辆不符合使用规定。目前共向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登记机械2577辆,编码并发放牌照1995辆。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对秸秆焚烧“实施卫星+无人机+人工巡查”管控,对发现的火点第一时间通知属地进行灭火,共下达通报11期。利用电信、联通MAS平台及时推送禁止秸秆焚烧短信16.57万条。全年累计发现火点49个,对相关地区进行了处罚;在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施工扬尘管控机制,制定实施了《建筑施工工地围挡设置标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建立了全市建筑工地可视化、智能化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实现全天候监管、系统内共享;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目前15家矿山企业已全部安装远程监控设备。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为扎实做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联防联保工作,我市编制印发了《呼和浩特市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呼政字〔2021〕410号),围绕赛前攻坚、赛时管控、加强应急、强化保障等方面,梳理细化了95条举措,其中对590家涉气企业制定了应急管控措施,形成减排清单,各项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同时,结合上述方案中涉及的590家涉气企业,进一步明确了辖区内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限产、限排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责任人,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推广清洁生产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我市80多家重点企业已全部实施至少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涵盖电力、建材、化工和石化、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印染、光伏、生物和制药、乳制品和包装等多个重点行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进一步挖掘企业节能减排潜力,使企业将清洁生产理念和方法渗透到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和经营服务的全过程,不断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从而达到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违法排污案件查处情况。2019年以来,全市针对超标排污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针对31家企业的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针对违法企业后期整改进行监督,督促其按照技术要求和时限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同时,各大队对辖区进行网格化划分,专人专岗对企业进行帮扶,本着“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对企业进行指导,提高企业环境法律意识,切实发挥企业的环境主体法律责任。利用无人机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对部分企业实施非现场执法,实现了在不打扰企业的情况下进行监管的目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工作的通知》、《2022年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等相关的专项检查方案,确保有效执法。

二、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压力较大。冬季采暖期气象条件相对不利,产生污染天气的几率较高,特别是春节期间全部禁燃烟花爆竹难度很大,仍然是造成空气污染的最大不稳定因素,给空气质量稳定达标带来较大挑战和压力。二是区域联防联控还有待加强。在遇到不利气象条件影响下,呼市、包头和鄂尔多斯以及巴彦淖尔市极易发生区域性污染天气,在实施区域联防联控上还需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对接机制,落实联动举措,形成无缝衔接,最大程度降低区域污染传输影响。三是建成区范围内散煤燃烧污染治理、夏季臭氧的管控、汽车尾气污染治理等工作,还需加大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污染防治工作的措施。

(一)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大力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和夏秋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动,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有效遏制夏秋季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实施VOCs总量减排控制,推动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实施VOCs重点排放企业“一厂一策”制度,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强化餐饮业餐饮油烟治理。加大有毒有害及恶臭污染防控,加强恶臭深度治理,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监测。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整改或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

(二)持续加强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推进水泥、电解铝、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继续强化化工产业和生物医药行业特征污染防治。加强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推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强化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改善全市工业炉窑装备、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淘汰热效率低下、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

(三)加强燃煤综合整治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进高质量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换,实施热源入呼工程和热源厂扩建工程。继续推动拆并热网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加强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现役65蒸吨/小时(不含)以下燃煤锅炉,完成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气锅炉、窑炉低氮改造。落实《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全域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稳步提升全市空气环境质量。

(四)强化移动源精细化防控。强化柴油货车污染防控,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扩大柴油货运车辆禁行范围和时段,实施高排放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推进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推进已建成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控系统接入公安交管处罚平台并联网,实现超标排放车辆精细化监管、智能化处罚。

(五)实施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治理。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托清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加大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力度,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工作,建立园区VOCs排放清单,推进建设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提升工业园区VOCs治理水平。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产业园建设监测预警监控体系。

(六)深化低空面源污染整治。严格落实扬尘精细化管理,全市建筑工地全部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逐步完善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堆煤场、堆料场等场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防风抑尘措施。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推动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烟花爆竹源头管控。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呼包鄂区域联防联控,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及预报会商和信息发布机制。结合涉气企业治理水平,深化绩效分级,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实现减排全覆盖,明确减排措施,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加强预案管理,及时修订各级、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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