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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8日 作者: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自2021年3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乌兰察布市反馈督察意见以来,乌兰察布市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级责任,传导工作压力,狠抓督察整改落实。截至2023年4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53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整改,交办的83件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全部办结。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和政府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市委和政府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常态化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场督导调研,统筹谋划、高位推动整改工作不断取得实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的市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下设四个专项组全面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统筹协调、调度通报、跟踪推进、督促检查、监督问责、宣传报道等工作。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印发了《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针对督察组反馈53项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市级监管部门、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每条整改措施明确一个市级督促指导单位,切实做到专人盯、专人抓、专人管,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全力推动整改。建立月调度、月通报机制,及时预警、督办存在问题。不定期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查找症结、剖析原因,确保问题盯到底、改到位。五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印发《乌兰察布市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方案》,明确全市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合理设置实绩考核指标,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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