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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举措 保障“赤峰蓝天”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4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一是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源排放。为确保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积极组织全市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定期自检自查,要求各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及时对设施设备开展维护工作,减少故障次数,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量。   

二是督促工业堆场落实防扬尘措施。市旗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不间断对工业企业堆场开展巡查检查工作,督促各工业堆场对易起尘物料采取封闭储存、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隐患。2023年4家企业实施物料堆场全封闭工程,其中3家企业已完成5座物料储库建设,剩余1家企业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是持续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实时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在线监控数据,积极研判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及气象条件,预测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更新重污染天气减排清单,共纳入1263家企业(其中重点行业企业312家)、施工工地235处,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如遇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相关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2023年,赤峰市中心城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9%(剔除沙尘影响),空气质量持续保持高位优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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