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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9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十二五”和2015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思路,部署2016年重点任务. 自治区副主席常军政出席会议并讲话。

  “十二五”是全区环境保护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五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环保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环境安全,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奋力拼搏,各项工作都取得显著成效:国家考核任务全面完成、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推动科学发展作用充分发挥、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环保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夯实基础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5年作为“十二五”收官之年,自治区攻坚克难,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各项工作,自治区环境质量实行持续改善。 

   2015年,自治区以工程、结构、管理减排为抓手,以“六厂(场)一车”为重点,全面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加大督查力度,扎实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污染物初始权核定实施方案》,开展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全面加强总量指标管理。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上年下降1.42 %4.81%6.20%9.49 %,超额完成年度“力争指标”;列入国家减排责任书的45个重点项目全部建成;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为91.2%83.2%97%,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大气污染治理。仅2015年,全年就淘汰、改造燃煤锅炉1825台,实施除尘改造项目139个,完成17座储油库、1744座加油站和373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41963辆,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18.4%106.9%141.7%156.3%111%101%。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成立以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开展工业园区联合执法检查,积极推动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同时,与宁夏自治区环保厅签订加强环境保护合作备忘录,在污染联防联控、联合执法检查等8个方面建立了合作机制。完成12个盟市新标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预警体系建设,自治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 

   按照国家“水十条”要求,内蒙古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快规划项目建设进度,加大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水环境安全。制定出台了《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完成了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国家部署的6项年度重点任务全部完成。 

   全面完成全区土壤污染调查,开展“土十条”实施意见前期调研工作。加强涉重企业厂区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物监测,推进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启动鄂尔多斯毛连圪卜土壤重金属修复工程。通过行业提标改造、总量前置审查、严格项目验收、强化监测监管等措施,实现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14年水平的年度目标。 

  “十二五”,自治区12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295天,优良天数比例达80.9%,高于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均为100%。生态环境质量指数较2010年提高了2.57,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创新改革  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2015年,自治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作用,从强化源头控制,加强规划实施和环评管理,扎实生态环保领域改革,为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5年,围绕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了盟市政府和41个区直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工作,成立课题组重点研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落实国家环保督察制度,下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自查工作的通知》,起草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初稿)》。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等改革工作,形成20余项改革成果。 

    编制起草了《落实国家“十二五”环保规划终期评估报告》,编制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工作方案》。通过严格规划环评,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统筹行业发展与污染控制,为推进“五大基地”建设、加快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把好环保关。全年共审查通过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4项。继续推进简政放权,除保留国家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7类项目和跨盟市行政区域的项目环评外,其余全部下放至盟市,下放比例达95% 

  仅2015年,自治区本级重点调度的240个重点项目180个通过环评审批,协调环保部给予内蒙古7个重点项目总量指标支持,解决了锡盟煤电基地等7个重点项目总量指标问题。同时,开展重点环境问题课题研究,对全区92个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形成《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调研工作报告》,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全区晾晒池建设运行、水质达标、盐泥处置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向自治区政府提出了解决意见建议。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趋势课题研究,提出了解决我区涉重行业超总量问题的对策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盘活社会资本,缓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资金压力,按照自治区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建立环保基金的要求,内蒙古环保厅在学习借鉴先进省区做法的基础上,经与区内外50多家投资公司、金融企业、环保企业进行商谈和论证,研究制定了《内蒙古环保基金设立方案》及《内蒙古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自治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内蒙古环保基金,并成立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组建环保技术服务平台,这对推进内蒙古环境保护工作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强化执法  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颁布施行,《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7.6万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03家。五年累计投入环保资金55亿元,是“十一五”的2.6倍。 特别是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的正式实施,内蒙古在措施制定、执法监管方面力度前所未有,彰显了内蒙古环境保护坚决向环境违法行为宣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决心。 

  2015年,自治区开展了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15184个环保问题133个完成整改销号。实施腾格里园区污染问题综合整治,环保部已解除挂牌督办。建成自治区东部、西部危废处置中心和10个盟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完成19.27万吨历史遗留铬渣处置任务。 

  结合认真落实国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在2014年百日专项行动基础上,自治区政府派出由6名厅级干部带队的督查组,对12个盟市百日专项行动进行了“回头看”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万余人次,检查各类排污单位39582家次,责令整改企业2032家次,关停取缔332家,检查中发现的4954个环境问题完成整改3073个。制定《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方案》,对4个盟市、29个旗县开展了环保综合督查,对治理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3个区政府和3个园区领导进行了约谈,对乌海及周边地区78个问题实施了挂牌督办。 

  进一步推进监管方式创新,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实行全区重大环境问题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建立了环境问题四级台账管理制度,3911个问题纳入台账管理。在赤峰市召开了全区环境问题台账管理暨网格化环境监管现场会,全面推行环境问题台账化管理和网格化监管。下发《关于全区实行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各盟市均制定了网格化监管划分方案,已建立监管网格6345个。鄂尔多斯、巴彦淖尔、赤峰等盟市在乡镇、工业聚集区设立了280个环保所,实现了管理力量下沉、执法关口前移、督查触角延伸。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自治区公检法联合起草了《关于建立环境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指导意见》。12个盟市全部开通12369环保微信举报系统,受理举报案件104件,办结89件。呼和浩特市实行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制度,用环境信用评价倒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 

  2015年,自治区严格执行环保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区适用新法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配套办法,共实施行政处罚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69件,其中行政拘留28件、移送案件8件,彰显了新法的威慑力和权威性。赤峰、鄂尔多斯、包头市适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分别达64件、56件和55件。“史上最严环保法发威,彰显自治区环境保护坚决向污染宣战的决心”,被评为2015内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此外,通过采取督政、督企相结合的方式,自治区还集中开展了供热燃煤锅炉“冬病夏治”、秸秆禁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国控企业不合格自动监测设备清理和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专项整治行动,拆除并网和改造燃煤锅炉350台,查处在线监测设备问题461个。乌兰察布市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方式对中心城区所有燃煤锅炉开展“冬病夏治”, 206台燃煤锅炉90%完成整改;通辽、呼伦贝尔市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明显,火点数较上年分别下降61%57% 

  改善环境质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环境监管将由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转变、由督企向督政转变、由总量控制向质量改善转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自治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精神统筹推进全区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五”时期,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总体思路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抓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根本,以环保体制改革为契机,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快环保基金、技术、交易、产业 “四个平台”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五化”水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目标任务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科学建立环境质量控制、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五大目标体系,全面完成“十三五”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和总量减排任务。 

  2016年自治区明确环保工作主要目标是:与2015年相比,全区PM2.5浓度同比下降3.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地表水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必须达到57.7%,劣Ⅴ类水体比例必须控制在7.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完成国家考核任务。 

  自治区明确,今年将通过八项重点工作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水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打好“三大战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是通过加快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探索环保工作机制创新三个方面,深化环保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三是通过完成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任务、加大环境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力度、解决重点区域行业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五个方面,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是加强源头管控,编制发布“十三五”环保规划、推进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与服务三个方面,把好规划和决策环保关。 

  五是通过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落实网格化和台账管理制度、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五个方面,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提升监测监管执法能力。 

  六是围绕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加大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力度四个方面,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强化农村牧区环境保护。 

  七是通过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尽快启动运营环保基金、构建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全面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五个方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提高全区环境管理水平。 

  八是通过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两个方面,认真抓好机关党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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