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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乌海”生态环境提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1日 作者: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巩固提升七治成效,全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聚力打造更高水平美丽乌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牢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这个国之大者,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重要指示要求作为工作遵循,加快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最高政治站位、最大推进决心、最严治理标准、最硬工作举措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待,努力交出一份让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合格答卷。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压倒性位置,保持战略定力、扛起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推动实现高水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统筹黄河两岸、山上山下、矿区园区、城区农区,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着力构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全方位治理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考虑区域特点、症结成因,找准影响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点面结合、标本兼治,以重点突破带动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坚持压实责任、提标治污。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压紧压实各区党政属地责任、各部门依法履职责任,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科学合理确定治理标准、设定治理目标、明确工作任务,确保生态环境治理高质高效推进。

(三)主要目标

  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产业转型取得突破性进展;黄河流域水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黄河乌海段水质稳定保持在类;矿区环境治理成效显著,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园区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高效、绿色、循环、低碳现代工业体系基本形成;城市生态宜居水平不断提高,区域中心地位更加凸显;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稳步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深入推进美丽乌海建设五大工程

  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程、城区环境更新改造工程、产业园区振兴发展工程、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工程、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工程,持续推进美丽乌海建设。

(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程

  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战略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黄河保护法》,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统筹推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协同治理,实现人水和谐、城水相融、产水相适、滨水宜居,让黄河成为守护乌海人民的幸福河。

1.全面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和产业准入政策,建立以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为导向的项目入园标准体系,严把两高和医药、农药、染料及中间体等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停批停建;新改扩建项目绩效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或国内标杆企业水平,涉及VOCs和异味的重点企业工艺技术装备、三废治理设施均应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鼓励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委、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监管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积极推动产业转型。按照巩固煤焦、提升化工、培育战新产业、拓展装备、优化传统的思路,聚焦打造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5个超百亿级产业链群,不断优化工业结构、壮大工业规模。依托乌海及周边地区产业基础和消纳场景,加快推动可降解材料、锂电池、有机硅、光伏全产业链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成群成势,打造具有全国重要影响力、竞争力和话语权的区域特色产业集群。(监管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区域经济合作局)

大力推进新能源发展。推动将乌海及周边地区新能源区域合作列入自治区级区域发展战略,合力打造千万千瓦级大型新能源基地和绿电替代合作示范区。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进风光氢储用一体化发展,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岛建设。大力发展制氢、储氢、用氢等氢能源产业,推动氢能源多场景应用,创建氢经济示范城市。(监管部门:市能源局、市发改委、工信局)

加快传统产业迭代升级。按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实施延链补链育链工程,全面推进传统产业重组升级,重点培育钢铁焦化、焦化精细化工、焦化生物可降解材料产业集群。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打造智能园区。新改建焦化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同步配套下游化产链条、余热余气回收利用项目,副产品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100%,强化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促进现有氯碱化工产业进行无汞化生产工艺改造,推动PVC深加工产业发展。推进精细化工逐步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污染的高端专用和功能性化学品、医药化工转型。有序推进现役煤电机组整合重组和改造升级,支持存量燃煤自备电厂实施新能源替代。依法开展僵尸企业和低效用地企业清零行动。坚决淘汰落后装备、工艺、产品。2025年,工业产品质量、节水降耗、减排控污、清洁生产等各项指标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2030年,工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先进水平(监管部门:市工信局、发改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局)

深入实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有序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碳减排。借助生态环境部一市一策驻点科技帮扶项目,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攻关。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推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在工业领域应用。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行用能预算管理,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幅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2034年在全区率先提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监管部门:市发改委、工信局、能源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

2.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加大黄河干流优良水体保护。全面推行和压实河长制,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深入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汛期污染强度治理,加大微观面源污染管控,强化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建成水污染预警溯源系统,全市重点涉水企业在线监测达标率保持在96%以上。2025年黄河干流乌海段水质持续稳定在类,国控和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达到75%,消除劣类水体(环境本底除外),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持续保持在100%(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农牧局)

推进农区人居环境整治。整体推进农村农业、养殖业、餐饮农家乐环境整治,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25年,行政村实现全域保洁,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1%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废旧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部完成,千吨万人及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监管部门:市农牧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有效防范重大环境风险。有序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逐步完善化工企业集聚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固废填埋场等重点管控区地下水污染监测网络,完成黄河干流和重要支流涉重涉危企业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做好新污染物调查评估和管理登记。(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

3.强化生态系统修复保护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积极推进并申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试点项目,因地制宜在矿区、园区、城区边界地带和黄河沿岸实施绿化工程,重点实施乌海湖库区清淤和矿山修复一体化治理。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到达到35%,森林覆盖率达到3.78%,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保持在21%,林草覆盖率达到35%(监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黄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管理。开展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严格落实黄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边界线外侧200米范围沿黄生态廊道、1千米范围沿黄生态管控线、3千米范围沿黄生态引导线内产业准入和规划布局要求。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25年力争水土保持率达到43.4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确保202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95%,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监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农牧局)

4.加强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

坚决落实四水四定原则。严格执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不含应急生态补水)在2.3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较2020年下降20%。推进工业节水减排,2025年完成节水技术改造企业14家,创建国家(自治区)节水型企业11家,2030年节水技术改造基本完成。强化农牧业节水增效,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05。推广使用节水器具,2025年节水型器具比例达到100%。推动供水独立分区计量,城市管网漏损率持续控制在10%以内。2030年,水资源得到高效利用,产水相适目标基本实现。(监管部门:市水务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农牧局)

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分区、分步推进城镇雨水管网建设,滨河二期全部实施雨污分流。加大管网建设力度,提升污水收集处理,2025年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82%,处理率达到98%以上,污水达标尾水使用率达到100%2030年,力争收集率达到90%,城市内涝基本消除。积极申报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全面推进园区及工业企业清污分流,2025年,园区企业初级雨水收集池全部建成,园区工业污水收集处理率和中水回用率均达到100%。大力建设雨水、微咸水和地下涌水集蓄处理工程,重点替代全市绿化取用地下水,2030年替代比例达到10%,2035年替代比例达到50%。严格落实矿井保水采煤措施,2025年疏干水利用率达到80%(监管部门: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水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二)城区环境更新改造工程

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城市更新,补短板、提品质、强管理,城市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1.提升城市形象品质

加强园林绿化建设,提升城市整体景观品质。保护现有城镇绿地和树木,提高乡土树种应用比例,利用城市闲置土地、边角地规划建设一批小而精”“小而美的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建成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80%,绿地率不低于36%,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实施城市出入口通道绿化、净化、美化提档升级工程,在全面整治提升中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焕新城市活力。深入做好绿色建筑推广,力争到2025年,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突破30%。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2.大力实施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对城市供水、供热、供气及合流制排水管网等市政管线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清洁取暖,2023年底前建成区清洁供暖率、农区清洁供暖率分别达到97%45%以上,2025年底前分别达到98%60%以上。积极推进长乌临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区支线天然气输气管网及配套项目,启动镇镇通天然气管道工程,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镇区域天然气设施全覆盖。(监管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源局、财政局、农牧局、乌海供电公司)

3.不断强化城区扬尘污染(PM10)管控

加强建筑施工、地下管线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对城区裸露地块采取绿化、硬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加大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到202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和主要交通干线道路清扫覆盖率达到100%,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监管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4.持续做好城市精细化监管

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到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2024年底前各区建成并投运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场,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持续做好周边地下水质监测。规范建筑垃圾填埋处置,推动建筑垃圾和施工弃土资源化利用,严厉打击乱堆乱倒违法行为。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整治过度包装。严厉查处焚烧沥青、塑料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的行为以及焚烧落叶杂草行为。推进餐饮等生活源污染治理,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监管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产业园区振兴发展工程

建立园区焕新提质约束性、控制性指标体系,推进产业统筹发展,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环境品质提升行动,实现园区环境优美宜居、资源高效利用、经济绿色发展。

1.着力扮靓做美园区环境

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争创国家级高新区和千亿级园区样板为抓手,积极创建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加快补齐道路、管网、危废固废处理短板,推进集中供热、供汽等配套基础设施提标扩面,2025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并保持逐年增长(不低于2%),集中供汽和供热率均达到100%。实现园区服务集成、产业集聚、发展集约。(监管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实施环境品质提升行动。一个特色入口、一条示范线路、一套标识系统、一批服务配套四个一标配为主要目标,全力推进美丽厂区建设,全面整治园区出入口及周边环境,改造各类标识牌和照明亮化设施,推动工业园区形象和配套服务能力提升,逐步构筑起环境优美宜居”“生产节能绿色”“治理高效智慧的绿色园区形象。(监管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能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强化PM10VOCs污染治理管控

推进重点行业PM10污染精准管控。钢铁行业2023年底前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强化氯碱行业电石渣等粉状物料储运深度治理,全部采用料仓、储罐等方式密闭储存,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设备、罐车等方式密闭输送。全面淘汰热效率低、装备落后、自动化水平差、无组织排放突出的工业炉窑。全面实施生产工艺产尘点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密闭仓储,禁止露天堆放。(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加强VOCs排放治理和污染管控。以有机化工、焦化(含兰炭)、制药、农药等化工行业为重点,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管道阀门、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一厂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并推进实施。到2023年底,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异味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园区和重点企业涉气环境信访量较2021年下降50%以上,周边敏感点无明显异味。聚集重点污染因子、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开展夏季(5-8)臭氧污染精细化污染管控攻坚行动。(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规划环评满五年的园区须及时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并落实相应整改措施,利用三年时间对生产或运营三年及以上重点企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2023年完成钢铁、氯碱化工、砖瓦、水泥(含粉磨站)、白灰、碳素制品等行业企业;2024-2025年完成化工、医药、农药、染料及中间体等项目。(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

4.提升园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

完善园区环境质量监测网,强化重点单位污染排放实时监控工作,重点企业2023年底前完成厂界TSP自动监测设施安装和联网运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主要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达到100%。推进重点企业建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测,在VOCs主要产生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四)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坚持标本兼治,全力推进矿权整合,推动煤炭洗选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和矿区扬尘污染整治,以矿区生态环境全面治理,助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加快推进矿权整合

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域范围内矿权(包括三权不变)整合工作,实现资源集中开发、统一管理、连片治理,有效解决矿区项目密集、生产布局混乱问题,实现矿区生态环境全面好转。稳住煤炭基本盘,保护性开采煤炭资源,推进煤矿全部完成智能化改造,积极争创自治区5G+智慧矿山示范基地。(监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推进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

落实《乌海市推动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各项要求,明确煤炭采选洗配垂直整合一体化目标任务,鼓励大型煤炭上下游企业用户整合重组独立煤炭洗选企业,力争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9个综合性煤炭产业园,完成全市煤炭洗选企业分类处理处置、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原则上全市所有独立型煤炭洗选企业全部进入综合性煤炭产业园,实现煤炭洗选行业集约化、规模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到2024年底,全市煤炭洗选企业与煤矿配套率达到85%以上,原煤本地入洗率达到90%以上,2035年达到100%。持续强化小配煤执法监管,露头就打,实现动态清零(监管部门:市能源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深入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统筹推进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综合治理,实行统一连片治理,到2023年全市10处集中连片治理初见成效,2025年集中连片治理基本完成。鼓励利用废弃矿坑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和矿山地质公园,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与光伏、旅游、林草、菌草产业发展相结合,提高矿山恢复治理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性。打造矿区整合生态修复治理示范区,实现联排联治,到2023年底,各区至少完成一个示范项目建设。加大历史遗留无主矿山生态修复和治理力度,16家历史遗留无主矿山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加大排土场治理力度,严格执行自治区《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2056号)相关规定,在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排土场整治工作,严禁新建外排土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2023年全面启动整合矿山绿色矿山建设,2025年底前全市生产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对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闭。(监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4.强化矿区扬尘(PM10)污染整治

2024年底,全市所有露天矿山企业扬尘污染控制达到八个百分之百(即:高效抑尘爆破技术百分之百推广应用;矿用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百分之百安装;采区物料百分之百密闭皮带、管道输送;采区道路运输道路、矿产品及物料堆放场地百分之百硬化;物料堆场百分之百封闭;出矿车辆百分之百冲洗;裸露地块百分之百草帘苫盖或抑尘剂喷洒;矿权边界百分之百实施TSP(总悬浮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在线监测),实现矿山企业生产作业、物料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精细化、清洁化、低尘化。持续推进矿区自燃火点治理,针对煤层火点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责任、治理时限,争取最短时间完成治理;针对排土场火点,坚持立行立改,争取做到动态清零(监管部门:市能源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工程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策引导、市场驱动,重点突破、系统推进的原则,加快构建大通道、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积极推广多式联运、新能源车、封闭皮带走廊、管道输送等新型运输方式,形成畅通、清洁、绿色、美丽的交通运输格局。

1.持续优化运输结构

优化交通网架结构,统筹推进区域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连接棋盘井、蒙西、乌斯太等地区的重载公路,实现乌海与周边地区互联互通、高效循环。推动大宗货物运输散改集,鼓励矿山、焦化企业采用集装箱运输。实施低碳产业园物流配套铁路等项目建设,推进乌海西至吉兰泰铁路扩能改造等项目规划,充分发挥神华、君正、千钢等铁路专用线的作用,加快推进公转铁项目建设,推动形成以铁路为主的运输结构,进一步增大铁路运输比例,重点行业铁路外运比例2025年达到85%。在矿区、电厂和综合交通枢纽、物流园区、多式联运站场、换装转运站之间,推广采用皮带走廊、管道等新型绿色方式输送物料,鼓励煤炭、焦炭等块状物料采用皮带走廊方式输送,粉煤灰等粉状物料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组建绿色低碳物流输送网,提高清洁运输能力和效率。加快推动自治区西部区域物流中心建设,在干线公路与外联道路连接处、铁路站点等处规划建设综合交通枢纽、物流园区、多式联运站场和换装转运等配套设施,促进干线、支线物流和末端配送一体化发展。(监管部门: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乌海货运中心)

2.推广新能源运输

健全便利通行、路权优先、停车优惠等新能源汽车使用激励机制。城市建成区新增及更新的公交、出租汽车中新能源车比例达到100%,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100%。全市公交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占比2023年达到50%以上、2025年达到60%以上。倡导绿色出行理念,鼓励引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出行,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不低于90%,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监管部门: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

引导企业货物运输向标准化、集装化、新能源化转型。以矿山、火电、焦化行业为重点,到2024年底,全部实现新能源重卡密闭运输;到2025年底,累计推广电动重卡1.4万台。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补能网络,在停车场、服务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换装转运站等布局充换电、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到2025年底,累计新建充换电站120座。(监管部门:市能源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

3.不断提高清洁运输水平

立道路管护保洁制度和标准。2023年起,各区全面实施矿区道路和公共货运道路保洁维护社会化运营,确保道路保洁效果良好。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美化、硬化,两侧用地范围内裸露地表采取覆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抑制扬尘,主要货运道路两侧5米范围内达到无垃圾、无杂物、无积尘、硬化绿化。加快规范道路沿线现有的车辆服务站点(维修、洗车、加水点及停车场等),取缔非法车辆服务站点,合理规划综合服务站点,推进服务站点的绿化、美化、硬化。(监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职责,从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水务局、公安局各抽调1名专职人员组成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专班。相关领导要加大推进力度,既要经常调度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又要深入一线,强化工作调研督导。各区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监督责任,配合、督促、指导各区开展治理工作。

(二)严格监督问效

将各项任务纳入对各区、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建立按月调度、按季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排名结果在市级媒体公开。对工作不力的,采取通报、约谈等督促整改,对履职不到位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委监委处理。

(三)保证资金投入

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资金投入,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各项重点治理项目资金投入。积极组织策划EOD项目入库,争取绿色金融支持。

(四)加大执法力度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环境、国土、能源、公安、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等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行为高压执法监管态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完善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执法方式,健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

(五)强化联防联控

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各区政府要积极主动与周边地区对接联系沟通,定期交流会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通过信息共享、案件协查、交流互访等方式实施工作联动,共商污染防治对策,共享相关技术资源和成果,合力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扩大社会参与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的宣传工作,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发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汇集智慧,凝聚共识,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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