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环保动态 > 全市环保动态
狠抓工作落实 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2023年,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乌海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通过组织开展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指导企业信用修复加强信用宣传等举措,不断规范生态环境信用监管机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评定,我局荣获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有序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自2015年起逐年对符合评价范围的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做到应评尽评。评价结果及时在生态环境局官网、乌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发布,并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提升“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管理水平。

    二、积极推进信用修复,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信用修复办法,推动失信治理走深走实。印发《关于明确企业环境信用修复相关事宜的通知》,严格规范企事业单位信用修复范围、修复方式、修复条件、所需材料及修复流程,保障了企业经营合法权益,扫除企业信用修复知识盲区。二是强化信用修复宣传,营造诚实守信经营环境。常态化开展“诚信进企业”宣传活动,普及信用修复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提高企业遵纪守法意识

    三、积极拓展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一是强化“双公示”数据归集共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全部7个工作日内全部录入乌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截至目前,我局已在乌海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公布法人行政处罚案件信688条,自然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67条,法人行政许可信息774条。二是强化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信用信息应用环境影响报告过程中,通过查询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不予受理;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的提高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复核抽取比例和抽取频次列入守信名单的减少复核抽取比例和抽取频次

    四、扎实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评价工作

    紧密结合环保领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及行政处罚情况,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推荐使用和重要评选表彰提供依据。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推荐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工作,自2020年以来,我局累计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290人次。

    五、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印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23年随机抽查检查计划》,细化落实2023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专项执法检查及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内容。

    六、扎实开展信用宣传,营造良好诚信氛围

    以“六五环境日”和“诚信宣传月”为契机,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发放诚信宣传材料,开展诚信专题讲座,强化社会公众信用意识,教育并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道德风尚。

图片1

图片2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